本報訊(記者 馮月靜)日前,市政府出台《關於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和產業升級的實施意見》,石市將設立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基本補償、政策資金、搬遷獎勵及貼息扶持,以推動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
  意見指出,列入《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區污染工業企業,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區或轉型。凡未能按計劃完成搬遷的,將依法實施關閉。為完成這一目標,石市將設立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基本補償、政策資金、搬遷獎勵及貼息扶持。同時,對原址土地可出讓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基本補償和政策資金支持。其中基本補償,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現基準地價標準上浮20%予以補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現基準地價的60%為基數上浮20%予以補償。政策資金,則根據企業規模、搬遷內容、行業特點等因素,合理確定搬遷計劃,企業按照搬遷領導小組批准的搬遷計劃完成搬遷、投產並騰退土地的,企業原址預期土地凈收益的90%補償企業;未按照搬遷領導小組批准的搬遷計劃完成搬遷、投產並騰退土地的,不再給予政策資金支持。
  石市還將以搬遷領導小組審定的搬遷時間為限,對每提前一年完成搬遷的企業,市政府獎勵200萬元,最高獎勵500萬元。市級融資機構為支付企業搬遷改造籌集的資金,市財政按照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累計貼息數額不超過1000萬元。  (原標題:中心城區污染企業三年後全部搬出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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