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房屋租賃證必須統一規格
  亞心網訊(記者馬蓓)今後,烏魯木齊市的房屋租賃證必須統一規格,各區街道社區都要按照規定的要求製作掛牌。
  11月1日起,《烏魯木齊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一塊塊不鏽鋼鍍鋅材質的房屋租賃證掛上出租房屋的門頭,成為合法出租的成員,這也意味著烏市市民自家的房屋從此不能隨心所欲地對外出租。
  《辦法》規定,11月1日起,烏魯木齊房屋出租人均應當自簽訂、變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交登記備案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交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完善的全部內容。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收到房屋出租人提交的登記備案材料後,將會實地查看核實,併在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備案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管委會)收到登記備案材料後將進行核實,併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符合出租條件和標準的,予以備案登記併發放房屋租賃證;不符合出租條件和標準的,不予登記備案,並書面告知房屋出租人不予備案的理由。
  “房屋租賃證是統一規格,各區街道社區要按照這個要求製作掛牌。”烏魯木齊市社會服務管理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處處長鄭國文說,房屋出租後,房東要及時到所在社區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證掛牌出租。
  據瞭解,2010年,烏魯木齊頒佈《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規定了出租房屋必須登記備案。2013年6月,市社會服務管理局起草制定了《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試行)》,在全市選擇85個社區推行試點。今年進一步完善了試行《辦法》,並以政府規範性文件頒佈實施,明確了市社會服務管理局是全市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的主管部門,負責首府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管委會)負責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房東不登記掛牌要處罰
  烏魯木齊市社會服務管理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處處長鄭國文說,《房屋租賃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掛於租主房屋的門頭,副本交給房東持有。
  
  房屋租賃證正本(上圖,設計方提供)為不鏽鋼鍍鋅材質,尺寸為20×30(cm),左上角按各區名稱標明烏魯木齊市/區/管委會/出租房屋/街道順序編號,正中為紅色維吾爾文和中文的“房屋租賃證”兩行字樣,右下角統一名稱上下兩行排列:烏魯木齊市社會服務管理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鄭國文說,對不登記備案不掛牌就出租的房東,街道將按照《條例》相關規定,處以最低300元、月租金2倍或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
  社區在登記備案相關信息的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房東在房屋出租登記備案時,需提交6類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件或者主體資格證明;承租人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人員數量、身份證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權出租的證明必須依法公證;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原標題:《烏魯木齊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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