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9名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網站開庭信息顯示,18日9時起,法院對裘冬平、廖達偉、靳春義等9名被告人開庭審理。
  記者瞭解到,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機關的責任人將另案處理。
  今年1月初,國務院對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對中石化集團、青島市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48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 據新華社
  (原標題:青島中石化管道爆炸案開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m54pmnz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